【記者張舒涵台北報導】教育部日前端出「教育報告書」,宣示推動中小學的教師評鑑,淘汰不適任教師,當天缺席的教師團體事後坦承不願為教育部背書。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力求教育部落實教師分級,讓考績與報酬掛勾,教師評鑑應在半年內入法;全國教師會卻認為,應由民間學術組織組成獨立教評機構研議標準;否則「淘汰論」的教師評鑑,恐將引發教師界的「白色恐怖」。
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指出,試辦5年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方案,無法依表現和貢獻評等,缺乏讓教師信服的公平機制。民間企業,業績好的人可獲得較高待遇,學校也應如此,雖然教育不能以「業績」論定表現,但可透過教師評鑑,進行教師分級、淘汰不適任教師。
評鑑配套要審慎規畫,張榮輝認為,應讓教學不如預期的老師藉由機制改善;表現好的教師,在待遇福利上也應獲得相對報酬。
他建議教育部,修訂《教師法》授予教師評鑑法源依據的同時,應修正《教師成績考核辦法》,建立評鑑和考核的密切連結。
分級無實質幫助
對於校長協會提出的教師分級,全國教師會理事劉欽旭並不認同,他認為教師評鑑機制如同法官評鑑,只能有適任與否,「若要一一分級,豈有家長、學生願意給評比劣等的老師教導?」他認為,教育部擇優汰劣的做法必定會迫使老師竭盡所能顯露優點、隱藏缺點,無法達到實質的教學協助;萬一未來走向高等教育的評鑑機制,教師恐為了追求考績,過度著重於研習、參與活動,捨本逐末忽略教學品質。
對於中小學教師評鑑的看法,劉欽旭認為可依循老師教學方針、態度,由專業評鑑人員評量,但需花費龐大經費培訓,不是教育部單打獨鬥所能完成。
將資源用於師資培育
他指出,英國一年支出3、40億台幣的經費進行教師評鑑,最後卻宣告終止,轉而投入師資培育,深受國際推崇的芬蘭也從不進行教師評鑑,而是著重引導教師正確的教學觀念,讓每位老師有能力自我檢核。
劉欽旭指出,台灣的中小學教師評鑑其實「有實無名」,教師的教學態度、請假問題、學生學習評量及教學進度須定期提交教育局處,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、考績委員會也對老師教學嚴格把關。他認為教育部可統合原有的制度進一步改良。
▲教育部日前出爐的「教育報告書」中,提出將推動中小學教師評鑑,淘汰不適任教師。全國教師會反對,家長團體則持保留態度,認為教育部主導評鑑可能干擾教學。圖為2005年「612拯救國教大遊行」,實習及流浪教師們對師資培育多元化後的亂象發出怒吼,對照此次教育部提出的教師評鑑政策,若不能與教師、家長團體集體協商,一意孤行,恐怕將引起極大民怨,最大受害者還是學生。(圖/本報資料室 文/于欣可)
先從訂定協約做起
訂定客觀的教師評鑑其實並不容易,劉欽旭認為若評鑑人員未經專業訓練,反而會干擾教學。若有心落實教師評鑑,應由各界專家成立獨立的教評機構訂定標準,擬定協約供教師遵守,以專業輔導協助教學困難的教師,倘若期限內教師無任何改善,再考慮啟動退場機制。
他認為,教師評鑑不應以「結果論」來審判教師,應該提供更多資源與協助,否則對教師而言只是變相的白色恐怖。
全國家長協會理事長謝國清也認為試辦5年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方案,的確無法依老師表現提供合理獎懲,而且過度的教學評鑑很可能干擾教學,家長並不樂見;但若要想達到鼓勵優良老師、幫助老師渡過難關,其實還是有評鑑的必要,不論是民間或政府主辦,他認為應將學生及家長意見納入評鑑標準,透過問券調查來蒐集。謝國清呼籲教師團體及專家學者一起坐下來好好談,集思廣益,發展親師生互蒙其利的策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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