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編譯陳玫伶整理報導】根據《半島電視台》網站報導,因在家生產而被逮捕的故事或許聽起來很怪,但在匈牙利卻真實發生在葛瑞伯(Agnes Gereb)的身上。她是一名專業助產士,也是產科醫師。
婦產科委員會和葛瑞伯間經數年纏鬥,去年10月5日葛瑞伯因為執業失當而被拘捕。她從1977年取得婦產科執照以後,在匈牙利南部賽蓋德市大學(University of Szeged)的阿爾貝臨床中心(Albert Szent-Györgyi Clinical Center)工作已17年。
葛瑞伯告訴記者:「我白天和晚上都去接生,有時候一天接生4個小孩。」她受雇於臨床中心時,正值匈牙利嬰兒潮的陣痛期。從中心辭職後,她自己統計至少在醫院接生了5,500名新生兒。
制式分娩 女性之痛
在男性專業主導的社會,身為女性的葛瑞伯對於機構式分娩感到相當沮喪,從壓抑的母親身上看到過度頻繁的生育。生產對女性成為一種驚恐、負面的經驗,但又必須要忍受。如果可能,她們寧願沒有生產過,或希望不要再懷孕。
當時的女性在臨盆時不能走動及吃喝,更不可能以自己覺得舒適的姿勢來進行分娩。葛瑞伯身為一名醫師,她承認那樣的制度是為了讓醫師接生的工作順利,而不是站在產婦的角度設想。
當分娩開始,產婦被強制灌腸、以藥物引產或加快生產速度,而且是以產婦最痛苦卻最便利醫師工作的姿勢生產。
為了讓嬰兒頭部能順利經過產道,醫師會施行外陰道切開術;此外,產科醫師必須執行的墮胎和生產行為都讓葛瑞伯覺得很困擾,當時也有許多墮胎案例。「醫師們進到產房之前都不曉得下一個生命是死是活,那讓他們覺得很諷刺。」她說。
首開父親陪產引爭議
於是,葛瑞伯開始挑戰制度,第一件事情就是把孩子父親偷渡進產房陪伴生產,但當時的醫院是不允許的。此事過後,她被醫院調查長達6個月,但院長卻因為她的大膽而贏得美名,宣稱他的醫院是第一間「允許」伴侶陪伴生產的醫療院所。
葛瑞伯因為看到英國與美國生產實況,認為迎接生命可以是一件開心,又能夠讓母親與新生兒免於生命威脅的經驗。她也理解取許多併發症肇因於生產過程中過早的人為介入,像是以藥物縮短生產時間,醫師在治療後卻引以為傲。
為了解生產對女性造成的壓力,葛瑞伯再度進修並取得心理師執照,明白生產過程面臨的生理與心理壓力都很巨大。
1985年世界衛生組織發佈的《適洽的生產科技》(Appropriate Technology for Birth)中寫道:「不建議懷孕女性分娩過程中被放置在水平位置……使用外陰道切開術並沒有被證明是合理的……引產必須保留到特殊醫療症狀時執行,每個地方的引產率不能超過10%。」
在家生產 溫馨也安心
在國外助產士與醫師朋友和世界衛生組織的指引鼓勵下,葛瑞伯嘗試為產婦朋友在家分娩。當時,共產黨剛剛垮台,任何事情似乎都是可行的,包括自然分娩法。
一名父親轉述葛瑞伯為他太太接生的情形:「我們在自己親密的房間內,把電話拔掉插頭,點上蠟燭和薰香,那是安靜與感性話語的時刻,我們熱敷、散步、慢舞,又叫又唱地,在子宮收縮的間歇時間等待與休息。」
他說葛瑞伯規律地聽診嬰兒的心跳,檢查他的狀況。順利在家分娩後,葛瑞伯又停留約兩小時後才離開,那是葛瑞伯第25個在家接生的新生兒,而同一名父親的第5名小孩出生時,已經是葛瑞伯第2,500名在家接生的新生兒了。直至2010年10月被拘捕前,葛瑞伯的接生總數達到了3,500名新生兒。
然而,在家生產與在醫院生產一樣,也會有不如預期的狀況發生。2000年時,匈牙利發生在家分娩的新生兒致死的首例,嬰兒於出生後數月沒有異狀的情況下,在母親的懷裡停止呼吸,醫師認定這是腦部受到傷害所致,而控告葛瑞伯執業過失的竟是醫院,而不是新生兒父母親。葛瑞伯因此被禁止執業3年,直到2005年才再以助產士的身份協助在家生產,平均每年接生2百個新生兒。
醫委會無理反對
2002年,產科醫師委員會發表聲明,表示持續反對在家分娩,原因匈牙利沒有在家分娩的環境條件。兩起在家分娩的新生兒死亡案例更堅定醫師們的立場,以消弭那些挑戰他們權力與收入的聲音。一連串起訴的案件使得葛瑞伯成為「因為疏忽致死的專業人士」。
匈牙利媒體一開始以憐憫心看待一名反抗傳統制度的女性,最後又聯合攻擊她。包括記者、報紙、公眾媒體到國家通訊社都公布內政部「專家」對她的控訴,而大部分產科醫師的匈牙利「專家」則完全忽視在家生產,從沒親眼見過。
法律還公道
當葛瑞伯在等待判決的時候,衛生部部長宣布新規定:從2011年春季開始,在專業的助產士陪伴下可以進行在家分娩。這項規定在葛瑞伯58歲生日那天公布,拘留所外頭有約5百名支持者為她唱生日快樂。
這項規定等於是首次承認助產士的專業性,具有專業工作技能並與產科醫師密切合作的獨立行業。葛瑞伯案和聲援她的行動終於說服政客、民眾、專業人士和檢察官,使其認為匈牙利應該允許在家分娩和設置獨立產房,並促進人性化地機構式分娩。儘管如此,葛瑞伯在3月底仍判決需服刑2年,她的辯護律師已申請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