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peanuts8566 (小c米 (放寬≠縱容)) 看板: stationery
標題: Re: [公告] 板規七修正
時間: Mon Jun 25 03:45:29 2012

抱歉…在與部份板友的私下來信討論後,其實是想到的東西有點不太一樣...
讓我直接回文請各位板友也參考一下,這樣的思考角度…
但請放心,版規是一定會修改的!

過去跟i板主討論時,考慮板上過去曾經發生的詐騙/營利/分裝營利...等事件
所以最後的共識是版規從嚴、判定從寬,這部份真的變成一個的灰色地帶,
我也一直採私信提醒規勸有改善就ok,也變成沒有公開讓人覺得不公…

在我的想法裡很簡單,就是如果
帶有特殊身份,那就避嫌用替代方案來分享
不要明著宣傳自己有提供販售、代買之類的商業行為,剩下的就不加以限制
認為這樣不管是哪種身份的板友都還是有辦法在板上分享的,
也不用板友們當名偵探到處去蒐證分享者有特殊身份

板友也能在知道有這樣的文具後,
該文具就算不易於購買都是自行去尋找眾多購買管道,而不是找板上分享者

( 就類似 shadow1201板友提供的 3c概念 )


關於商業營利行為
PTT站方過去公開說明 http://www.ptt.cc/news.8.html
批踢踢明白使用者反對商業營利行為之觀感,但亦不會過猶不及,限縮了使用者不涉及商
業營利為之一般日常簡單交易、非涉及規模化商業營利之代購和以物易物,使用者不必過
分擔心。

但....

一般日常簡單交易      → 怎樣才算"一般" "日常" "簡單?
ex:說自己一星期前踏入文具板被紙膠帶生火,然後他有上百卷要來分裝販售…
  然後每天都有50卷的紙膠帶要出清…是一般日常簡單交易嗎?

非涉及規模化商業營利之代購 → 怎樣才不算"規模化"?









關於連結

看完思考角度後,連續到這邊....
我沒有想去管分享者的部落格如何佈置,我想管的是從內文中連結網址
所以信件規勸都是
"為避免嫌疑,請改用純文字+線上圖床的圖片連結來做分享唷"

而如果不能限制在文內分享的"網址"
那站上及其他板明文規定不可分享的"分紅網址"&"廣告網址"是否也是管太寬的一種呢?
偷渡我的想法 http://tinyurl.com/7koey8k

以下列出 有用版規明文限制在板上張貼連結的板 (舉例部份)

MakeUp
提供自己或特定人士可代買直銷或任何產品等訊息、放置營利性質之連結
不管是相簿、部落格、網站…只要利於自身皆為廣告論

e-shopping
《10》凡可獲得利益之行為,如紅利連結、發文可獲賣家提供之商品等,
不論是否有金錢往來,只要有合作關係、間接合作關係,就視為互有利益,
一律視作廣告文處理。
紅利連結說明於:#1D_4AMtn

HandMade
*1.1於本板po文時內文之網址所連之網頁,嚴禁"可訂作"、"價格內洽"等內容,
管制範圍包含網誌/相簿之標題、側邊欄位、背景圖片等(唯拍賣網址可出現於
側邊欄位);文章/相片(含說明)內亦禁止相關文字,並禁止連結至有前述文字
之頁面。
前述規範之商業內容未列舉而同義者準用之,若有爭議文字由板主從嚴認定。
違者原文劣退並處以水桶一週之處分,再犯則永久水桶。
舉例:於本板發文貼了A作品+A文章網址,A文章內禁止上述內容出現,則網誌
內未於本板張貼之B文章則不在此限,但A文章內不得連結至B文章。
(詳見本板本板#1EG-Af36公告,本項板規自2011年8月15日0時起施行)

#1EG-Af36 [公告] 板規修正-有關部落格訂作/販售字眼之規定

簡單來說,部落格可以放賣場
那就是唯一可以出現
「訂購、訂作、內洽」等販賣相關字眼的地方了
部落格的
TITLE也不行
文章內容出現價格/訂作是一定不行的

舉例來說,目前規範的是:比如說你做了A作品 PO了A網址 那板規管的就是A網址
一定不能出現訂作、價格等
那你的B作品、B網址(
如果你硬要在A網址裡擺上連結連到B網址 那當然違規)
就不在管轄範圍內
但是
部落格的公共區域也是受管轄的
打個比方:
部落格好比一間公寓 客廳就是公共區域 在主臥有價格 在客房沒有
客房就是可以PO文的部份 客廳也要遵守規則
但如果你在客房寫了
「主臥這邊走」的指示 那客房也就違規了:D
但如果客人逛了客房,自己跑去參觀主臥,是OK的:)


underwear
  2.6 蓄意廣告文。
購物中心網址請使用原始網址
詳閱 置底 [公告] 請注意購物中心的PO文連結
例:http://buy.yahoo.com.tw/gdsale/gdsale.asp?gdid=203483X (範例無內容)
http://udn.monday.com.tw/gdsale/gdsale.asp?gdid=206247X (範例無內容)

廠商提供試用的部落格視同商業部落格,屬於蓄意廣告 例:bosslady






Lifeismoney
《9》發表非法、非正當(意圖圖利自身卻危害他人)的省錢方式。
   違規處份★刪文備份、劣文一枚、水桶一個月,再犯則永久水桶★
        若過往已有違規事宜,直接以再犯方式處理。
   註:圖利包括含任何廣告連結、推薦連結、、、等皆屬於。

置底文公告- [公告] 各 團購網 購物網 等購物連結處理辦法

如題,最近團購網站多到可怕,一堆購物網站也很多。
幾乎都有提供推薦連結,購物金回饋網址等活動。
版主群非聖人也非神人,也會想參與這些活動。

但此乃個人行為。請勿用PO文方式或是縮網址方式。
用欺騙方式或是引誘別人點擊你的連結,就是不行!我會不爽把你劣退。









BeautySalon
最近一週以來,本板已遭到有心人士為圖己利,
在本板張貼各種文章,賺得特定網站點數,
不符合本學術網站不得營利的立場。
故新增版規第三條 嚴禁廣告與商業意圖之行為第10項

10.宣傳特定網站之商品(特定或者不特定皆屬之),以達成網站會員
或者個人私利,無論是否縮短網址,一視同仁
私利包含現金.支票.禮券.兌換券.商品.網站點數.紅利
如被發現,首次犯錯即禁權三個月,再犯則處以永久停權
如被發現某網站ID由不同的PTT帳號張貼文章以達成私利
則所有被糾舉之PTT帳號將永久禁權










Aromatherapy
05. 關於分享文(含手作)可能含有商業訊息(含贈送)部份,如置入性行銷
之手法等,必須符合下列規定:
(1) 不可公開價格。
(2) 不可(直接或間接)提供任何購買訊息管道(含blog連結)。
(3) 不可於內文及推文中有公開認領、交換、買賣、揪團、贈送等訊息

(4) 手作分享文之一切品項不提供網友使用交易置底文(包含揪團合購
、代購、交換、二手買賣、徵求等)推文,此部分請與原作者私下
        交流。
(5) 第三人分享手作心得文不得有告知任何索取管道之行為,網友亦不
得公開(含推文)詢問管道獲得之處(原張貼者可視狀況刪除此類
推文不須報備)。
(6) 任何人不得在文章(包含第一人或第三人之推文及簽名檔)提供個
        人具有公開交易性質之網頁連結(包含廠商,他人或自己blog),
        違者將勸告更改,不聽規勸者將刪文+劣退,嚴重者水桶兩週。(
        公開交易性質包含合購、代買、分裝等具一切有金錢交易活動之行
        為)
(7) 犯規經確定者,刪除文章+劣文+水桶二週。



NailSalon
第6條. 分享類文章必須為個人分享。部分文類禁止放置賣場或商業連結。
第7條. 美甲師所po之分享文,不可為有收費(營利)及賣場連結。

違反第6條 分享類及情報類文章禁止放置賣場帳號/連結或商業連結。
合購文/問題文放置連結,不得為自家賣場,且需有非放不可之必要。
全站內容/推文/簽名檔禁止放置非必要賣場帳號/連結或商業連結。
違者刪文,累犯者劣刪+水桶兩週,三犯廣以廣告文處理

違反第7條 美甲師之分享文,不可為有營利,且不得放置商業連結/部落格。
顧客消費之作品應由消費者自行分享心得文章。
Model心得文章應由Model自行分享,不得代為分享。
違者劣刪,累犯者以廣告文處理。

BabyMother
3-8 網誌連結之文章中,具廣告訊息,或左右側欄、置底、置頂有明顯代買賣、
團購、網拍賣場、廠商連結、商品資訊(非心得或開箱)視為廣告。
非連結本文之部落格文章中有以上資訊者,不在此限,但仍須避免誤觸2-1

以上請各位版友參考。
也歡迎提出你的意見,讓板務在列入版規修正的部份…

*修文補充 板友提供之媽寶板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1.255.75.237
daidai:認真看完了~可是都沒有禁止blog本文以外的地方呀@@ 06/25 05:12
daidai:禁分紅網址or禁內文連販售完全可以理解,對這部分沒有疑義! 06/25 05:13
daidai:例如,Handmade板有禁側欄寫"可訂做/有販售"但允許拍賣連結 06/25 05:14
daidai:像優良板友的側欄有粉絲團/拍賣連結/出書連結,這種的何妨? 06/25 05:15

Handmade 是適度開放部落格內的廣告. 但他們也是針對
"網頁"來做管理,
當然對部落格是有限制的,詳見補充公告 #1EG-Af36 (Handmade)
MakeUp、Aromatherapy、NailSalon 的話直接禁貼營利
網址
Aromatherapy版的02、NailSalon第七條 禁張貼有營利商業行為的部落格...
MakeUp板  提供自己或特定人士可代買直銷或任何產品等訊息、放置營利性質之
連結
     
不管是相簿、部落格、網站…只要利於自身皆為廣告論

那側欄有 粉絲團/拍賣連結/出書連結 算不算利於自身?

我也清楚的說明
不管部落格 只管"張貼的網址"也不想管身份 但請自重避嫌...

至於"廣告宣傳"的定義,又要講更多,所以請私信或至 行銷板 Marketing討論

註: 我推太多...修文為易讀
daidai:感謝列舉,但我還是不太懂[不管部落格只管"張貼的網址"]是 06/25 06:26
daidai:怎麼有辦法區分,明明單文網址就是會看到側欄了啊XD 06/25 06:27
daidai:Handmade #1EG-Af36非常清楚,若投票後能沿用跟補遺,那之前 06/25 06:33
daidai:的一些優良板友也不用去刪舊文blog連結了>< 06/25 06:34

簡單判斷就是以視覺上為基準點,點擊網址後出現的第一個頁面
不管分享的網址點開後是相簿、部落格、網站或其他各種網頁

這樣而這樣的在判斷法跟手作板一樣,差別在於手作板有限度開放宣傳賣場
所以手作板就需要在詳細說明開放的位置
但這邊確實是目前版規應更詳細明定的部份,一定修改!

只是開放的話變成點開網址後,看到廣告時要先判定是否為側欄?
如果出現變化可以有雙內文or預設可彈出副視窗的網誌時,又變成模糊點了 XD
但...遇到時再依 科技or宣傳手法 進步來修改了..

科技進步很快的,在過去就不會有這種要判斷是不是側欄的問題,
也沒有部落客行銷這種手法 ><


daidai:我贊成遵守板規/勿鑽漏洞,所以板規越細其實越好管,既然現在 06/25 06:35
daidai:會有blog側欄粉絲團/賣場/出書欄,那修改板規時也盡量舉例 06/25 06:36
daidai:說明禁止跟許可的範圍. 希望不會未來少掉很多因為自己東西 06/25 06:36
daidai:寫得好未來開始有販售,而不能再在文具板po既有的blog的文~ 06/25 06:37

這就回到 要不要身份認定了 ˊ_ˋ
如果在文具板時是板友分享寫文很好,
但他轉形成賣家後分享的文章會是純心得or宣傳手法...要怎麼判斷?
所以才會希望不管是哪種身份的板友都可以分享,
但希望帶有特殊身份的板友分享時自覺自重避嫌的改用替代方案
※ 編輯: peanuts8566 來自: 111.255.75.237 (06/25 07:24)


daidai:我相信經板主一再重申,大家已了解所謂第一頁的範圍包括了 06/25 07:23
daidai:側欄等非內文的範疇,現在有提建議的板友的訴求,就是希望投 06/25 07:23
daidai:票看能否有條件開放blog非內文的板面配置自由?(就我個人的 06/25 07:24
daidai:出發點,是不希望減少優質板友的po文.例如之前被點名舉例的, 06/25 07:25
daidai:還可能有很多潛在願意分享的板友因而不再po文) 06/25 07:25


mayclo:單純回應 "一般日常簡單交易"範例 06/25 07:23
mayclo:事實上如果有上百捲要分裝我覺得無妨 (而且會很開心) 06/25 07:24
mayclo:但每天50捲販售就是規模的商業活動了 06/25 07:25
mayclo:所以麻煩舉例可以盡量不要選擇兩種極端的例子嗎? 06/25 07:26
mayclo:另外,既然版上已經不接受買賣文的PO出 06/25 07:27
mayclo:所以事實上這件是已經不會再發生.... 06/25 07:27
mayclo:那如果有人在blog上販賣 也不關文具版的事情了不是嗎? 06/25 07:28
mayclo:另外我說的兩種極端指的是把她放在同一個例子裡... 06/25 07:29
mayclo:如果那個案例是同一個人,那我想也是因為每天賣50捲而違規 06/25 07:31
mayclo:但重點是並沒有人要求買賣文開放,所以在回文的時候是 06/25 07:32
mayclo:是否著重於是否開放網誌上 非本文部分... 06/25 07:32

單純回應"一般日常簡單交易"範例的回應
板上真的發生過類似的行為,且價格....詳見精華區z-15-4-1

當然他在他的管道(不論哪種)販售都不關文具板的事情...
但是否在文具板讓自己有商業行為曝光的手法,是否為行銷手法的一種?

daidai:現在並沒有要開放買賣文啊! 06/25 07:29
daidai:我覺得Handmade板規舉例很清楚,不妨沿用之,投票看是否通過. 06/25 07:30
daidai:最少,真的希望不要再有像之前被點名舉例的兩位優質板友犧牲 06/25 07:31
daidai:就板主說要投票決定是否開放"廣告宣傳"的部分,現在就是希望 06/25 07:34
daidai:把"何謂廣告宣傳/Blog非本文的範圍規範到哪些為止"條列清楚 06/25 07:35
daidai:即使是側欄連結也有很多種,不認為任何規模的營利連結都該禁 06/25 07:37
daidai:例如,"內文跟blog標題全無販售字眼"但側欄有一個販售連結, 06/25 07:38
daidai:我就不覺得他是利用PTT營利,這樣應該沒有違反站規. 06/25 07:38

但...其實部落客也是行銷公司進行宣傳的手法之一  囧
前幾天剛好看到有行銷公司在徵部落客出門玩樂,
回家後po文分享並且在側欄放上某連結後3天領薪水~我都想去報名了

說明一下,我不是說側欄有廣告的一定是要來宣傳,只是這確實是一種宣傳手法
當開放後是否就表示也開了一扇方便行銷之門?

幫推文排整齊,方便板友參考意見 ^_^

daidai:板主似乎沒有很了解我們講的耶XD 買賣文沒有要開放~ 06/25 07:53
daidai:什麼程度才能叫她廣告曝光? 要定仔細部能一竿子打翻所有的~ 06/25 07:54
daidai:板主舉例的算試用文~ 如果她側欄沒連結只有文內介紹商品,那 06/25 07:56
daidai:其實就現有板規,她也沒違規喔! 妳看大廠商的小動作更難防啊 06/25 07:56
daidai:希望板規好好修改,不要優質板友擋在外面,大廠商就不擋... 06/25 07:57
daidai:其實不管大廠商還是小作者,文具板友樂見的是優質的文具商品 06/25 07:58
daidai:跟運用法~ 要擋腦人的廣告,但不要把優質但身兼賣家的擋了. 06/25 07:58
daidai:(sorry 我別字好多XD) 06/25 07:58

我知道沒有要開放買賣文拉..我也不敢在開放太恐怖,還會很擔心板友被詐騙 QQ

恩..當時看條件是不用特別宣傳只要寫玩樂心得就好,只要放側欄連結&粉絲人數要夠
還附註: 免於文內附註公司名稱,請當作單純去玩樂後的心得 XD

但怎樣的程度算是廣告曝光?
其實..我認為是只要有看得件都算曝光 ex:電影.電視.新聞..等的置入性行銷
所以才希望是不管哪種身份都能po文,但不要有任何宣傳
※ 編輯: peanuts8566 來自: 111.255.75.237 (06/25 08:04)
daidai:我覺得您說的[不要有"任何"宣傳]就已經一竿子打翻所有了, 06/25 08:00
daidai:希望可以細細區分比較不會擋住很多好文. 06/25 08:01
daidai:難道看到任何筆試寫/紙膠帶運用/手帳文,都要懷疑是試用文嗎 06/25 08:02
daidai:其實Handmade那篇板規補充舉例文,就訂得很仔細了,它就是有 06/25 08:03
daidai:開放一定程度的容許blog非本文的營利資訊,不會擋掉小賣家的 06/25 08:04
daidai:純分享好文,但可以擋掉小賣家的直接宣傳文. 06/25 08:05
daidai:現在大家都了解現行板規是該blog文頁面所有都算曝光,無疑問 06/25 08:06
daidai:但要重新投票的是,怎樣的曝光是合理的blog佈置,怎樣的才是 06/25 08:06
daidai:違規的刻意廣告! 06/25 08:06
peanuts8566:那這個算宣傳or心得文? http://tinyurl.com/7frjgvb 06/25 08:08
peanuts8566:我只是想在多釐清一下該注意的~不要認為我在反對 QQ 06/25 08:08
daidai:像那種賺流量的或紅利連結當然要禁,但個人粉絲團/文章分類 06/25 08:09
daidai:/個人賣場連結,私以為只要文章內毫無提及,就不需要禁. 06/25 08:09
peanuts8566:而且我希望不論"大小"賣家都能分享好的心得文.. 06/25 08:09
peanuts8566:因為如果說開放"小賣家",又要規定怎樣才是"小賣家" 06/25 08:10
daidai:回應:像誠X這麼大品牌的官方blog,要不要禁我覺得可以討論. 06/25 08:11
mayclo:上面那個連結只要沒有最後一行,我可以接受他是心得文... 06/25 08:11
daidai:不過假設沿用手作板板規,內文最後一句+blog標題都違規~ 06/25 08:12
peanuts8566:同手作板是址有開放部份位置廣告但其他部份全禁? 06/25 08:14
daidai:是指您寫的那篇手作板板規補充說明內的全部~ (我去洗澡XD) 06/25 08:15

嗯嗯~還是要去看一下原文唷~原文說得更多...
但他們的基本上是只開放側欄有"拍賣網址",但其餘全禁對吧?

這個的話ok嗎? http://tinyurl.com/7gpzlrc

另外這個呢? http://tinyurl.com/89unc4c 原文精華區z-15-9-9

內文很隱晦的 http://tinyurl.com/7akreyf 原文精華區z-15-9-81 (當了一下科南才知道)

上面這兩個網址都是在文具板po文過的...第二個當時處罰時也引發一陣討論 >"<

※ 編輯: peanuts8566 來自: 111.255.75.237 (06/25 08:33)
fallwater:版大,意見無法統一的,不是ok與否的問題,有的人希望 06/25 08:35
fallwater:適度開放,有的人希望全禁,投票真的最快... 06/25 08:36
peanuts8566:要先確定一下還有哪些比較特別的意見,我才方便開選項 06/25 08:37
peanuts8566:所以還是問清楚一點比較安心^_^ 06/25 08:38
CJNOELLE:我想回應版主所提「那側欄有"粉絲團"算不算利於自身?」 06/25 08:39
CJNOELLE:放粉絲團連結的人,用途可能很廣泛,有的是為了聊天,有 06/25 08:39
CJNOELLE:的是資訊分享,有的是宣傳自身,有的是買賣,或者是兼而 06/25 08:39
CJNOELLE:有之。不過,不點連結進去,你不一定知道用途是什麼,為 06/25 08:39
peanuts8566:不然像目前爭論的版規,也是先貼範例&徵求板友意見 06/25 08:39
CJNOELLE:了要斷定內文是否具商業性質,難不成版主需要每個粉絲團 06/25 08:39
peanuts8566:然後交付投票才出來的.... 06/25 08:40
CJNOELLE:都點進去檢查內文嗎? 06/25 08:40
CJNOELLE:更何況FB粉絲團有時間軸性質,內文是會隨時間流動更新的 06/25 08:40
CJNOELLE:,po文的時候沒有商業資訊,但之後有呢?或是,po文之前 06/25 08:40
CJNOELLE:在粉絲團早有交易,但交易早已結束?這些版主你要如何執 06/25 08:40
CJNOELLE:行和判斷呢?每天都連進去更新資訊刷頁面?一如先前有版 06/25 08:40
CJNOELLE:友舉的例,我認為這執行上根本有困難啊。可參考的管理方 06/25 08:41
CJNOELLE:法是根本不用管理側欄粉絲團,或是根本禁止部落格有粉絲 06/25 08:41
CJNOELLE:團連結者po文,但如要全面禁止部落格頁面有粉絲團連結者 06/25 08:41
CJNOELLE:,但這麼一來也犧牲了單純用粉絲團交流溝通的人就是了。 06/25 08:42
peanuts8566:這部份我個人看法是側欄的不要出現"名稱販售粉絲團" 06/25 08:43
peanuts8566:但"內文"如果有粉團連結的話,就表示可以點進入查閱 06/25 08:44
peanuts8566:不然出現內文寫粉絲團是分享文具,但實際是代買文具.. 06/25 08:45
peanuts8566:這樣好像就不能算是單純的分享心得文了 06/25 08:47
daidai:回板主三篇範例:個人意見1文末引導賣場+側欄太多廣告->禁 06/25 08:49
peanuts8566:但這邊出現選項粉絲團不要管,其他商業行為要一樣嗎? 06/25 08:49
daidai:2文內太少與文具相關用法+blog標題範售->禁 06/25 08:50
daidai:3文內提到客製化->禁.另,我也贊成名稱無販售粉絲團可放側欄 06/25 08:50
peanuts8566:1.側欄太多廣告...嗚~又是自由心證了>"< 06/25 08:51
peanuts8566:名稱無販售的粉絲團,我自由心證判斷時也不會禁阿XD 06/25 08:52
daidai:"太多"當然可用數據化規定啊!定越細越好管!例如1個或2個. 06/25 08:52
daidai:也可分別定,粉絲團可否,拍賣連結可否,打書連結可否...etc. 06/25 08:52
daidai:基本上我贊成手作板板規補充說明那篇全部舉例. 06/25 08:53
daidai:也就是只開放側欄放一個賣場.(或者另開放再加1個粉絲團) 06/25 08:54
daidai:大家多討論各種案例,希望至少板上以往活躍的板友再出現... 06/25 08:54
CJNOELLE:但一樣有時間性的問題啊,版主你要時時刻刻都進去檢查嗎? 06/25 08:55
peanuts8566:那分類區有販售字樣呢?<~手作板禁.且用字為板主從嚴判 06/25 08:55
CJNOELLE:而且照當前版規的概念,部落格頁面並看不到交易內容或暗 06/25 08:55
CJNOELLE:示,版主卻還需要跳到粉絲團去查閱內容才知道,這豈不是 06/25 08:55
CJNOELLE:違反了所謂"第一頁視線所及"的概念嗎? 06/25 08:56
daidai:猜想大部分板友討厭的,是擺明著販售商品,內文卻少參考價值. 06/25 08:56
daidai:而不是文章很值得參考,只是側欄擺個賣場/粉絲團就被禁XD 06/25 08:56
peanuts8566:http://tinyurl.com/7gpzlrc 內文連結可到販售管道 06/25 08:56
peanuts8566:也不要禁嗎? 06/25 08:57
daidai:我剛不是寫了"1文末引導賣場->禁"嗎? 06/25 08:57
peanuts8566:第一頁的概念=手作板-廣告,但網誌內容=手作板 06/25 08:58
daidai:她都寫了請到XXX這裡選購,當然禁啊,可是側欄粉絲團點入才有 06/25 08:58
peanuts8566:是目前我判斷的方式.. 06/25 08:58
daidai:販售訊息的,應該不用禁止吧! 06/25 08:59
peanuts8566:網誌內文提供粉絲團寫分享,但點入後是代買文具? 06/25 08:59
CJNOELLE:版主舉的例子是直接就寫了"參觀選購喔!"..... 06/25 09:00
peanuts8566:側欄粉絲團名稱沒販售...我也一直沒禁阿 XD 06/25 09:00
CJNOELLE:這跟剛剛討論的粉絲團例子有點出入吧 06/25 09:00
daidai:我覺得文章內部不要貼賣場或粉絲團,但側欄只貼賣場跟粉絲團 06/25 09:01
daidai:沒關係~ 就是內文限制跟目前板規一樣, 另投票其他範圍細則. 06/25 09:02
boweiwei:只有我覺得這篇說明很沒必要嗎?.... 06/25 09:08
boweiwei:感覺就是版主在訴諸投票前又洋洋灑灑寫了一大篇「拉票」 06/25 09:08
boweiwei:但卻忽視「大多數版友只想禁內文+簽名檔」的事實 06/25 09:09
boweiwei:還是趕快把投票選項弄一弄,投票吧! 06/25 09:10
boweiwei:事情也該落幕了 06/25 09:10
peanuts8566:所以boweiwei板友任為止要開要不要只管內文+簽名檔 06/25 09:12
peanuts8566:這樣的選項嗎? 那daidai板友認為的選項不需要嗎? 06/25 09:13
boweiwei:我認為的是盡快整理好選項,然後讓事情落幕。 06/25 09:13
boweiwei:這篇洋洋灑灑的「說明」我覺得有點沒必要 06/25 09:13
fallwater:「大多數版友只想禁內文+簽名檔」...大多數? 06/25 09:13
peanuts8566:而且大多數...? 是指發聲的還是全體板友? 06/25 09:14
boweiwei:我不知道 所以才需要投票 買賣文也是投票才能聽見聲音 06/25 09:14
peanuts8566:所以我不能說明一下我的看法? 06/25 09:14
boweiwei:也罷 那就「說明」吧 06/25 09:16
peanuts8566:我看板友的看法ok,接著請板友看我的看法=拉票... 06/25 09:16
fallwater:但卻忽視「大多數版友只想禁內文+簽名檔」的事實,這是 06/25 09:17
fallwater:毫無疑問的肯定句吧! 06/25 09:18
fallwater:沒投票前,請不要把任何意見當成大多數... 06/25 09:19
boweiwei:樓上版友關於大多數的措辭我道歉 但反過來說 06/25 09:19
boweiwei:沒投票前 也不要把任何意見當成少數 06/25 09:20
peanuts8566:所以現在不就在詢問確認要有哪些選項... 06/25 09:20
chiens:投票前總要提名...版主現在應該是在做這個動作? 06/25 09:25
peanuts8566:恩..要盡量多收集不同的看法才能開選項阿.. 06/25 09:27
peanuts8566:不然只開 要不要 [管內文+簽名檔]這種單一選項嗎? 06/25 09:27
boweiwei:建議版主,要不要把這篇獨立出來另開標題呢? 06/25 09:28
boweiwei:「版規修正選項補充與討論」之類的(我亂想的) 06/25 09:28
boweiwei:另外 我想我剛剛的發言的確有欠考慮 嘴快了口氣也不太好 06/25 09:28
peanuts8566:應該不需要吧? 前面的板友們意見也是選項考量阿... 06/25 09:28
fallwater:我沒當任何意見為少數,我沒斷言呀! 06/25 09:29
boweiwei:跟版主及其他版友道歉>"< 不管結果如何 06/25 09:29
boweiwei:還是希望可以趕快讓事情落幕 平靜下來..:) 06/25 09:29
peanuts8566:只是這篇內文也說一下我的看法,不然大家看得方向不同 06/25 09:30
peanuts8566:沒有交集點阿 ~"~ 06/25 09:30
peanuts8566:就像我認為只要曝光就是廣告,有人介意的卻不是廣告 XD 06/25 09:31
peanuts8566:反而想到他如果放了喜歡的連結... 06/25 09:31
tinallll:美妝版禁止PO試用文,可是沒禁止部落客在美妝版發文 06/25 09:35
tinallll:只要發文不含試用品,部落格內有其他廠商文或粉絲團都沒 06/25 09:36
tinallll:關係。照版主的想法,現在的文具版只要是部落客就不能用 06/25 09:37
peanuts8566:美妝版的規定在我這篇也有唷!他們有管營利連結唷.. 06/25 09:37
peanuts8566:部落客不含營利連結 沒禁阿... 06/25 09:37
tinallll:該部落格發文了,對吧? 06/25 09:37
peanuts8566:tinalll1板友可提供在美妝板分享的部落客有含營利的 06/25 09:38
peanuts8566:名單給我嗎? 我想去檢舉... 06/25 09:38
tinallll:版主對於營利的定義相比起來比美妝版嚴格很多@@" 06/25 09:40
peanuts8566:在自己的blog裡 提供代買 販售...算不算營利? 06/25 09:41
tinallll:部落客在美妝版用自身部落格介紹非廠商宣傳的產品是ok的 06/25 09:41
tinallll:而在文具版,就算是美妝部落客也不能用該blog分享自己購 06/25 09:43
tinallll:買的產品。 06/25 09:43
bluesnow1122:美妝版部落客是可以在同個blog分享廠商邀約文和自己 06/25 09:45
bluesnow1122:心得文的 06/25 09:45
peanuts8566:除了廠商邀約文有色空間外...文具板跟美妝板一樣阿. 06/25 09:47
peanuts8566:文具板網誌禁止的是連結後有圖利自身的營利商業行為.. 06/25 09:47
tinallll:對 就是樓上的說法,更甚者妝版版主自己也是部落客,但只 06/25 09:49
tinallll:要不在版上發試用文,都可以。 06/25 09:50
bluesnow1122:美妝版新秘也可以發文,BLOG也可以放聯絡資訊 06/25 09:50
tinallll:而美甲版自從嚴格限制美甲師的發文後,版上差不多只剩下 06/25 09:54
peanuts8566:那..有在販售.代買美妝品的部落客也可以放聯絡資訊嗎? 06/25 09:55
peanuts8566:用這個例子比較貼近文具板吧? 06/25 09:55
tinallll:指甲油試色文.部分光療DIY和顧客的消費心得的文章,廣告 06/25 09:56
tinallll:文是少了,但是版上的文章精彩度也下降(以上是單純分享, 06/25 09:58
tinallll:我自身對於美甲版的看法) 06/25 09:58
tinallll:美妝版的版規五有寫 文章連結內文主頁不能有代買 但側邊 06/25 10:02
peanuts8566:這樣很怪吧~美甲板是美甲師不能po營利連結... 06/25 10:03
peanuts8566:如果美甲師因此不po文是因為????? 06/25 10:04
tinallll:欄有代買則不限制,所以妝版就是管連出去的內文主頁而已 06/25 10:04
peanuts8566:(○)非營利性網誌主文旁的選單有廣告連結、代買訊息 06/25 10:05
peanuts8566:有在販售文具的是非營利or營利? 06/25 10:06
CJNOELLE:文具版有些人也是在開班授課啊,這跟新秘的例子應該很近 06/25 10:06
peanuts8566:文具板開班授課!? 06/25 10:07
CJNOELLE:對啊,有些版友的部落格是有開班授課資訊啊 06/25 10:10
tinallll:我只想說兩個版對於營利的定義顯然不同,文具版是最嚴格 06/25 10:12
tinallll:杜絕,美妝版有限度開放,版友的態度顯然也不太一樣而已 06/25 10:13
belast:看板上文章,是想知道有什麼新文具,這些文具有什麼妙法 06/25 11:14
belast:建議版主管版方向往這邊修正,別太過糾結於廣告文。 06/25 11:15
jy5471:想請問BLOGGER ADS算營利嗎?跟文具無關的連結算營利嗎? 06/25 11:16
jy5471:最新回應、熱門文章、文章分類出現了相關的算營利嗎??謝謝~ 06/25 11:17
jy5471:因為之前文章有舉一些例子 但是到現在依然不懂有沒有踩線~ 06/25 11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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