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jdkcupid (飛車公爵) 看板: sex
標題: Re: [新聞] 要少女掀內衣聽診器游移 醫生遭判
時間: Mon Jun 25 11:19:28 2012
簡單說
法官判斷重點是
醫生有找人幫忙去跟兩女談和解
就是
你沒做和解幹嘛?
【裁判字號】 100,侵易,3
【裁判日期】 1010621
【裁判案由】 妨害性自主罪
【裁判全文】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侵易字第3號
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許文燦
選任辯護人 黃榮作律師
以下摘錄法官認定部分
--
4.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陳稱:A 女及B 女表示沒錢生活、唸書
及付房租,所以伊提供其2 人工作機會,擔任診所之行政助
理,後來其中1 人在診所抽煙,1 人任意取走診所之金錢,
伊雖有斥責其2 人,但不予追究等語(見警卷第1 頁反面,
偵卷第13頁)。核與證人A 女於本院審理中證稱:伊確實未
經被告同意取走診所內新臺幣(下同)500 元,伊後來將該
500 元歸還被告(見院二卷第157 頁正面);證人B 女於本
院審理中證稱:A 女有拿過診所的500 元,後來有歸還診所
等語(見院二卷第161 頁正面)均相符,是在被告見A 女及
B 女經濟狀況不佳,好意提供其2 人工作機會,並就其2 人
之不當行為未予追究之情況下,若A 女及B 女僅係工作上表
現不佳,而遭被告責難,此過錯在於其2 人,其2 人思及被
告給予經濟上之幫助及原諒其2 人不當之行為,且有賴被告
提供安眠藥予A 女母親服用之需求下,其2 人應無聯合杜撰
此一令己難堪之情事,誣陷被告入罪,而自招誣告刑責,且
斷絕安眠藥來源之必要,是被告辯稱:A 女及B 女係挾怨報
復云云,亦非可採。
5.本案A 女及B 女於100 年5 月24日提出告訴之對象係被告,
且依被告所陳,遭恐嚇之對象亦為被告本人,均與訴外人吳
OO無涉。被告身為醫師,具有通常以上之智識能力及社會
經驗,如其確無猥褻A女及B女之情,當其病患吳OO表示要
代為處理和解事宜時,被告其大可向吳OO表明其未曾犯錯
,尚無和解之必要,並拒絕吳OO代為出面與對方交涉之好
意,以免落人口實;且被告可就其遭恐嚇之事報警處理,以
免不法之徒迭生事端,而永無寧日,應無一面表示不同意吳
OO出面與對方交涉,卻又同意代吳OO草擬前揭「撤銷申
請書」之內容,並任令吳OO與對方約定在其診所內,分別
交付撤銷申請書與金錢之理,是吳OO係代被告出面交涉之
人,應可認定,益徵被告確有猥褻A女及B女之情,是被告辯
稱:前揭和解之事與其無關云云,委無足採。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20.126.194.184
推 biography:判決書都這樣文謅謅的嗎 06/25 11:24
→ Hydran:4.醫生對她們很好 應該不會聯合誣告 06/25 11:25
→ Hydran:5.沒做為什麼要找人和解 06/25 11:26
→ Hydran:不知道有沒有解讀錯誤? 06/25 11:27
推 stanley1126:原來是這樣 06/25 11:38
推 Redwing13:要看就拿全篇上來..有段聽診的解胸罩來聽.. 06/25 11:38
→ Redwing13:根本違反現在醫療的常理... 06/25 11:38
→ Redwing13:然後有人講照規定是要脫胸罩聽的...你也幫幫忙,正常 06/25 11:39
→ Redwing13:聽診,我陪女友去看病幾十次,沒一個會脫胸罩聽的 06/25 11:40
推 dc0321:我男的也沒拖過胸罩聽診阿 嗯? 06/25 11:51
推 PHDavid:為什麼和解就是有問題,有時候和解是因為不想浪費時間阿! 06/25 12:05
→ handsome616:有人突破盲點了 06/25 12:14
推 belac2011:...沒脫掉胸罩聽?科科 我想是隨便聽聽囉 06/25 12:38
→ belac2011:病房裡頭如果女生穿胸罩要聽診 會要求解開 在旁有護理師 06/25 12:38
→ belac2011:門診也一樣 會有看診護士當第三者。 06/25 12:38
推 grooving:沒脫胸罩怎麼聽? 大概是不想被誤會亂聽一通吧… 06/25 12:42
推 didiOGC:醫生:被污陷很緊張 病患:我幫你處理(跑去談變成和解) 06/25 13:04
→ didiOGC:醫生:靠 被三個陷害了 06/25 13:04
→ h996633:這裡是西斯版 你來錯地方了 06/25 13:16
→ hank11235813:你最懂 06/25 13:27
推 zxxl:po錯版了吧 06/25 13:28
噓 missbaby:如果你的日薪跟我一樣 和不和解你就會懂 06/25 13:43
推 missbaby:推回來 06/25 13:45
推 missbaby:如果和解的錢比診所跑法院的錢還少 花錢消災台灣人常做 06/25 13:47
→ missbaby:第五點根本來鬧場的 06/25 13:48
→ gox1117:這種醫師還有人要護航 可悲 06/25 13:53
標題: Re: [新聞] 要少女掀內衣聽診器游移 醫生遭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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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單說
法官判斷重點是
醫生有找人幫忙去跟兩女談和解
就是
你沒做和解幹嘛?
【裁判字號】 100,侵易,3
【裁判日期】 1010621
【裁判案由】 妨害性自主罪
【裁判全文】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侵易字第3號
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許文燦
選任辯護人 黃榮作律師
以下摘錄法官認定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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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陳稱:A 女及B 女表示沒錢生活、唸書
及付房租,所以伊提供其2 人工作機會,擔任診所之行政助
理,後來其中1 人在診所抽煙,1 人任意取走診所之金錢,
伊雖有斥責其2 人,但不予追究等語(見警卷第1 頁反面,
偵卷第13頁)。核與證人A 女於本院審理中證稱:伊確實未
經被告同意取走診所內新臺幣(下同)500 元,伊後來將該
500 元歸還被告(見院二卷第157 頁正面);證人B 女於本
院審理中證稱:A 女有拿過診所的500 元,後來有歸還診所
等語(見院二卷第161 頁正面)均相符,是在被告見A 女及
B 女經濟狀況不佳,好意提供其2 人工作機會,並就其2 人
之不當行為未予追究之情況下,若A 女及B 女僅係工作上表
現不佳,而遭被告責難,此過錯在於其2 人,其2 人思及被
告給予經濟上之幫助及原諒其2 人不當之行為,且有賴被告
提供安眠藥予A 女母親服用之需求下,其2 人應無聯合杜撰
此一令己難堪之情事,誣陷被告入罪,而自招誣告刑責,且
斷絕安眠藥來源之必要,是被告辯稱:A 女及B 女係挾怨報
復云云,亦非可採。
5.本案A 女及B 女於100 年5 月24日提出告訴之對象係被告,
且依被告所陳,遭恐嚇之對象亦為被告本人,均與訴外人吳
OO無涉。被告身為醫師,具有通常以上之智識能力及社會
經驗,如其確無猥褻A女及B女之情,當其病患吳OO表示要
代為處理和解事宜時,被告其大可向吳OO表明其未曾犯錯
,尚無和解之必要,並拒絕吳OO代為出面與對方交涉之好
意,以免落人口實;且被告可就其遭恐嚇之事報警處理,以
免不法之徒迭生事端,而永無寧日,應無一面表示不同意吳
OO出面與對方交涉,卻又同意代吳OO草擬前揭「撤銷申
請書」之內容,並任令吳OO與對方約定在其診所內,分別
交付撤銷申請書與金錢之理,是吳OO係代被告出面交涉之
人,應可認定,益徵被告確有猥褻A女及B女之情,是被告辯
稱:前揭和解之事與其無關云云,委無足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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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 Hydran:5.沒做為什麼要找人和解 06/25 11:26
→ Hydran:不知道有沒有解讀錯誤? 06/25 11:27
推 stanley1126:原來是這樣 06/25 11:38
推 Redwing13:要看就拿全篇上來..有段聽診的解胸罩來聽.. 06/25 11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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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 Redwing13:然後有人講照規定是要脫胸罩聽的...你也幫幫忙,正常 06/25 11:39
→ Redwing13:聽診,我陪女友去看病幾十次,沒一個會脫胸罩聽的 06/25 11:40
推 dc0321:我男的也沒拖過胸罩聽診阿 嗯? 06/25 11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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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belac2011:...沒脫掉胸罩聽?科科 我想是隨便聽聽囉 06/25 12:38
→ belac2011:病房裡頭如果女生穿胸罩要聽診 會要求解開 在旁有護理師 06/25 12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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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didiOGC:醫生:被污陷很緊張 病患:我幫你處理(跑去談變成和解) 06/25 13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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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 h996633:這裡是西斯版 你來錯地方了 06/25 13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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噓 missbaby:如果你的日薪跟我一樣 和不和解你就會懂 06/25 13:43
推 missbaby:推回來 06/25 13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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