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looks143895 ( joe & 潮 ) 站內: sex
標題: [新聞] 師送丁字褲誘少女嘿咻
時間: Wed Jun 20 13:10:31 2012



師送丁字褲誘少女嘿咻

辯兩情相悅力爭復職 有虧師道 敗訴

2012年06月20日 蘋果日報

【劉昌松、游芳男╱連線報導】宜蘭縣某國小驚傳一名馮姓男老師,送一名十七歲畢業女
學生肚兜、丁字褲,並與女學生性交,雖然馮堅稱事發時女學生已念高三,雙方是兩情相
悅的熱戀情人,但校方仍以「誘拐未成年」等理由解聘馮,馮不服打訴願、行政訴訟想爭
回教職,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,馮行為不檢有損師道,判馮敗訴。
馮師(約四十餘歲)已在小學教書十六年,目前未婚且無業,他昨表示無法接受敗訴判決
,會研究是否上訴,他說:「我不承認是師生戀,我是在女方小學畢業五年後,才開始和
她交往,當時女方高三,是兩情相悅,我也曾承諾過她大學畢業後會娶她。」但據了解兩
人已分手,女學生昨聯繫不上。

稱已獲家長原諒

判決指出,馮師在小學任教時,會在校內辦公室指導多名已就讀國高中的畢業生功課,二
○○五年間馮和其中一名女畢業生交往,隔年還送女學生極具性暗示的肚兜和丁字褲,女
學生就在差四個月滿十八歲時,穿情趣衣物和馮在家裡發生性關係。
二○一○年初,女學生上大學後,在「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申請書」透露這段往事,
指曾遭馮老師性侵,大學校方將內容轉交女學生曾就讀的國小。馮在接受教評會調查時,
也承認和女學生發生一次性關係,因而遭宜蘭縣政府依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》開罰三十萬
元,並決議解聘。馮指出,女學生已畢業多年,雙方交往屬私領域範疇,且他已獲女學生
家長原諒並和解,宜蘭地檢署去年也以性侵罪證不足做成不起訴處分,馮說,校方的行政
訴訟答辯書也載明「校方調查小組與性平會會議紀錄,認為是十六歲以後之合意性行為」
,最後卻以「誘拐未成年」理由解聘。

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同意教評會決議,認為女學生雖已畢業多年,但國、高中時仍常接受
馮輔導課業,雙方實質上仍維持師生關係,馮卻未遵守師生倫理分際,對女學生造成自尊
、人際往來等創傷,已不適合擔任教職,判馮敗訴。本案還可上訴。

來源: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20620/3431206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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